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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传媒学院“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”实施方案

本站来源:体育运动委员会 发布时间:2016-11-01 19:33:00 点击量:

2016—2017年度河北传媒学院“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”实施方案
全校各处室、马列教学部、二级学院:
    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引导青少年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体验和践行“美丽中国梦”,推动阳光体育的深入开展。今年冬季,我校将继续开展“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”。此次活动,定于2016年11月18日正式启动,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,经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,现将我校“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” 活动实施方案公布如下:

    一、组织机构

组委会:
主    任:李锦云
副 主 任:赵军山  王春丽  刘福寿  李  杉   杨  溟
任  彪
执行主任:王彰平
 
委    员:曹瑞华 董孟怀 姚运华 耿圣超 王大勇 谷景致
张家璇 胡威立 王其浩 李献伟 郑焕然 张国生
晋国平 任  侠 徐  刚 尹红红 陆  兵 初连平
尤青山 刘  云 黄  翔 张顺友 杨  菲 梁  晓
姚  伟 秦丙峰 程会娜
职责:
领导主持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工作,审定体育工作计划及长跑各组织机构人员各项工作筹备和安排。
    办事机构
秘书组
秘 书 长:郑焕然
副秘书长:王其浩、姚伟、秦丙峰、程会娜  
成    员:魏永旺  王云博
职责:
筹备、组织、安排长跑活动启动仪式、结束仪式活动;负责开幕词,闭幕词及领导致辞的准备;组织、协调、联系各工作组的工作,处理长跑期间的日常事务;负责长跑的正常进程,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;负责裁判员、工作人员培训及长跑期间有关会议的召开;负责编制长跑预算、设置好各类奖励的规格和标准,安排准备好各类宣传牌和标语;负责长跑比赛器材的筹备;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工作。
宣传组
组长:耿圣超
职责:
负责运动场地宣传牌,标语的安排与布置;负责摄影摄像并录制成光盘等工作。负责主持长跑启动仪式、结束仪式活动的宣传及整体活动的连接协调;负责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,确定各单位通讯员并组织开展工作。
后勤组
组长:王大勇
职责:
负责奖品的购买、保管、运送、发放;安排协调各校区学生、教工及医务用车;负责长跑活动期间的医务保障。
安保组 
组长:姚运华
职责:
负责长跑期间的安全工作;协助有关人员清理比赛场地校外闲杂人员、保证安全;负责长跑期间场地器材设备的保护。
监督组:
组 长: 曹瑞华  
职责:
检查督促各学院学生完成长跑活动;收取各学院长跑活动中期检查并提交组委会长跑活动中期检查;检查督促指导各学院完成学生长跑里程表。
设备组:
组长:李献伟
职责:负责启动仪式、结束仪式上的音响、运动员进行曲等音乐、话筒和相关摄影摄像设备的保障。
礼仪组:
组长:张家璇
职责:负责开闭幕式期间主席台领导引领、奖品发放组织等。
二、实施原则
 (一)坚持育人宗旨。遵循教育发展和体育运动规则,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,寓练于乐。
 (二)倡导全面发展。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要,促进学生的身体素质、心理素质全面提高,形成在普及与提高的基础上良性发展的局面。
 (三)确保安全顺利。完善安全设施,加强安全教育,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    三、活动组织
“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”活动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组织,学生们利用体育课、课外活动、早操等时间进行锻炼。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拟制具体实施方案。
四、活动时间
2015年11月18日—2017年4月21日
    五、具体安排
(一)每天长跑距离(参考)基数为:每学生每天长跑1500米(雾霾等特殊天气进行运动调整);各单位要做好长跑活动情况记录,在冬季长跑活动结束时,统计各单位冬季长跑的总里程。
(二)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,活动办公室制定相关方案,各单位制定活动计划上报活动办公室并准备启动仪式。
(三)2016年11月18日,在学校田径场(兴安校区)举行活动启动仪式。要求各单位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人、学生代表(兴安校区各学院每单位各100人)参加启动仪式(各领队一名和教练员至少两名在各学院长跑队伍前领跑)。
(四)行程路线:由兴安校区操场跑两圈,经操场主席台时喊口号(口号内容各学院自备,内容要与阳光长跑相关)。
(五)2016年11月18日至2015年4月21日各单位按照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冬季长跑锻炼,反馈学生的长跑情况(时间的安排、任务量的安排是否妥当,各部门的活动记录是否跟上,阳光体育领导小组是否发挥了作用)。
(六)2017年寒假期间,安排好学生假期自觉长跑的时间及任务量,督促学生自觉练习及做好假期统计,注意安全。
(七)2017年开学至2017年4月21日
 1.恢复学生在校统一组织的阳光体育活动。
 2.继续发挥阳光体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。
 3.统计好每一名学生的长跑里程,做好学生里程表(电子版和纸质版)上报活动办公室。
 4.评选并表彰阳光体育长跑活动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。
 5.做好总结,上报上级有关部门。
(八)2017年4月21日,在学校田径场(兴安校区)举行活动结束仪式,并进行长跑比赛,比赛规程附后。要求各单位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人、学生代表及观众、学生运动员参加结束仪式。
    六、活动要求
(一)注意安全
各单位要对各辅导员负责的班级进行身体健康调查,对经证明患有心血管疾病、哮喘、肢残以及其他不适合参加长跑的学生实行免跑,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。各班免跑名单在11月28日前上报活动办公室备案。在长跑时,各负责教师要注意观察学生身体情况,对个别身体较差学生多加关心。跑步时注意强度循序渐进,呼吸以及结束后的活动,尽量避免运动损伤、运动后休克等状况。要时刻做好雾霾天气的长跑活动安排,遇到雾霾天气时要适当改变运动形式或者减免长跑,做好适时记录,如遇较多雾霾天气,学生个人总里程可以有所变化;活动办公室也须适时通知各单位在雾霾天气的要求。
(二)专人负责
各单位将其实施方案落实到专人负责,学生在跑步时必须有辅导员或者辅导员助理到场指导。各班辅导员作为学校开展阳光体育冬季长跑的第一责任人,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方案,千方百计为学生创造条件开展冬季长跑活动,保质保量地完成冬季长跑工作。
(三)时间安排
各单位在法定工作日每天以班级为单位,通过多种形式分时、分段组织学生完成跑步里程,如利用早晨、课外体育活动,节假日和寒假期间要求学生自觉坚持长跑,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,要求家长尽量陪同并督促长跑锻炼。
(四)如实记录
各班级或单位应如实上报伤残病学生名单,如实做好每日长跑的记录,并统计每个学生的冬季长跑总里程。各单位学生要求每天长跑距离(参考)基数为:1500米,每学生活动期间累计总里程约160公里。
(五)考核机制
 阳光体育冬季长跑的学生表现直接参与学生的期末综合考评之中,没有完成长跑任务的正常学生不得参与评优活动,其他按实际表现计算入综合考评成绩。
    七、检查评比
根据活动参与情况或成绩评出优秀组织奖,优秀教师奖,优秀学生奖,评比条件及内容如下:
(一)优秀组织奖
1.评比内容及比例:
(1)有活动计划和检查措施;(10%)
(2)每名学生(特殊身体状况学生除外)完成每天1500米(活动期间200公里)距离,每达到10名学生未完成扣1分;(10%)
    (3)参加长跑比赛普通组的运动员,依据最后名次取前8名,第8名+2分,第7名+3分,以此向前推,第1名+10分;(20%)
(4)中期检查采用不定期的抽查方式,文件按时上交;(10%)
(5)终期评比时需上交学生里程表、活动图片和视频资料、活动总结;上交优秀组织奖申请材料;(30%)
(6)活动期间积极宣传各单位典型事例,并有相关新闻报道;(10%)
(7)启动仪式和结束仪式观众队伍按要求完成情况。(10%)
 2.评比办法:
(1)根据以上评比内容,把各单位得分总和进行对比,确定最终名次。
(2)活动共设团体一等奖一名,二等奖二名,三等奖三名,优秀奖若干名。
(3)学生出勤率或完成距离率达不到80%的单位亦或者未能及时上交各类文件的单位,取消参加评比资格并上报组委会。
(二)优秀教师奖(获奖数量为参与教师的20%。)
 评选条件:
(1)积极组织好学生的长跑活动;
(2)坚持与学生一起长跑,积极锻炼身体;
(3)所带班级的长跑成绩(总里程和名次)突出;
(4)教师上报参评材料;
(5)给予证书奖励。
(三)优秀学生奖
各单位按学生活动期间跑步里程由多至少排名,并结合平时出勤、表现、对团队的贡献、长跑比赛等进行推荐,推荐比例不超过非毕业生学生总数的1%,经学校和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领导小组评审确定,给予相应奖励。 
八、其他事宜
(一)各单位活动计划必须在11月16日前交于活动办公室(书面文件和电子版)。
(二)学生的出勤率及每天完成距离情况,由各单位负责考核和记录(各单位自定检查措施),最后上交学生里程表,其中要体现各单位(学生)出勤率。
(三)活动期间要对本单位的长跑活动进行中期检查,并且要在2017年3月10日前上交中期检查材料。
(四)2017年4月21日前要上交各单位申请优秀组织奖材料、上交活动总结、上交活动先进事迹材料、上交活动图像及视频资料。
(五)所有上交材料须是学校材料规范要求,上述每一项上交材料都应该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,请在提示时间内上交至艺术体育学院大学体育教研室(东配楼三楼303王云博处)
 
     
 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河北传媒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0一六年十一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