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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运动会竞赛规程

本站来源:艺术体育系 发布时间:2014-06-11 00:00:00 点击量:

一、 主办单位
河北传媒学院运动委员会
二、承办单位
河北传媒学院艺术体育学院
三、协办单位
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处 团委学生会
四、比赛时间与地点
比赛时间
2014年10月17日---18日。
比赛地点
河北传媒学院警安路校区田径场。
五、参赛单位
(一)学生组:研究生学院、影视艺术学院、新闻传播学院、艺术设计学院、舞蹈艺术学院、表演艺术学院、音乐工程学院、国际传播学院、信息技术学院、文化管理学院、艺术体育学院。
(二)教工组:机关、招办、图书馆、研究生学院、影视艺术学院、新闻传播学院、艺术设计学院、舞蹈艺术学院、表演艺术学院、音乐工程学院、国际传播学院、信息技术学院、文化管理学院、艺术体育学院。
六、比赛分组
本次比赛分为学生组甲组(各学院、研究生队学生)、学生乙组(艺术体育系社会体育专业、休闲体育专业学生与教工组。学生竞赛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组队(不分年级),全院共11支代表队(含研究生代表队);教工以机关、处室、馆所、院系为单位组队。
教工分组为40岁以下和40岁以上组。
计分方法:以代表队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,教工不设团体总分,学生乙组同时和甲组竞赛,但成绩并列录取。艺术体育系教师和教工同时比赛,成绩并列录取。
艺术体育学院教师担任裁判工作。
七、参赛办法
(一)资格
参加比赛的运动员,须是我院正式职工和在校全日制学生。
(二)项目
1、径赛:学生组男、女100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3000米、4×100米接力、4×400米接力;教工组男、女:100米。
2田赛:学生组男、女:铅球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;教工组年男、女:铅球、跳远。
3、趣味项目
教工组:男、女30米托球跑、地掷球靠准、一钟跳绳
(三)报名
1、报名运动员必须经常锻炼,身体健康。
2各院报领队1人,教练员1人,工作人员2人。
3学生组每个项目每个代表队限报三人,每人限报两项,接力不计。各个部门负责将学生的报名表上交艺术体育学院(报名表分为纸制与电子版,纸制的各个部门必须签字)。
4、教工组每人限报两项。各部门负责将教工的报名表统一上交学校工会办公室。
(四)要求
1各队报名参赛的运动项目,不得随意弃权。
2、运动员一律穿运动鞋入场参赛,不得穿钉鞋或皮鞋,否则不准进场参赛。
3、各队接力比赛时参赛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(各院、系自备),否则不允许参赛。
4、参赛运动员必须胸前、背后佩带两个相同的号码布(跳高运动员可佩带一个号码布)参加比赛。
八、评分办法
(一)学生设单项比赛奖项及团体奖项,趣味项目各校区男、女只取前三名代表队团体奖励(北校区新闻传播学院取男、女第一名)。
(二)体育道德风尚奖、优秀组织奖、优秀宣传奖评选只考虑2014年10月16日、17日参加项目的代表队。
九、竞赛办法
(一)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则(2014版)。
(二)学生组的田赛项目均设有资格赛,凡未达到资格赛成绩者,均不予丈量成绩。教工田赛项目按预决赛最好成绩取前六名,不足六名时依次减二名录取。
(三)学生组男、女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4×100米、4×400米接力接力项目分别取预赛最好成绩前六名参加决赛。教工组40岁以下男、女100米取预决赛最好成绩前六名。教工组40岁以上男、女100米取预决赛最好成绩前三名。
(四)30米托球跑。比赛方法:参赛者单手用乒乓球拍托着乒乓球,从起点出发到达终点用时最短者为获胜者。
(五)地掷球靠准。比赛方法:距起点30米处放置目标球,每名选手向目标球掷球三次,三次距离目标球的距离之和即为该选手的最后成绩。相加的距离越短排名成绩越高。
(六)一分钟跳绳。比赛方法:
1、比赛人数及分组:每个队男女各一队,每队10个人。
2、比赛规则:累计每人1分钟跳绳总数。(花样不限)
3、如出现成绩相同者则按照单人最高成绩确定名次。
十、计分办法
(一)以学院为单位分别计算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和团体总分,团体总分相同时,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以此类推。
(二)各组别的单项均取前六名按7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;破纪录和径赛中的接力项目加倍计分。
十一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各组别的单项均取前六名,不足六人(含六人)减两名录取,不足3人取消比赛。学生趣味项目各校区男、女只取前三名代表队团体奖励(北校区新闻传播学院取男、女第一名)
(二)体育教师参加比赛获得名次时,名次与非体育专业教工并列,否则按实际名次计。
(三)团体奖:以学院为单位对获得男子组团体总分、女子组团体及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和锦旗。教工组不设该奖项。
(四)个人奖:对获得各单项前六名的学生颁发奖品和证书,教工组各单项录取前六名,不足六名(含六名)减两名颁发奖品。优秀裁判员颁发证书。
(五)设体育道德风尚奖3个,优秀组织奖3个、优秀宣传奖3个,以院(系)为单位颁发锦旗。
十二、未尽事宜,由竞赛委组委会负责解释。